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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隱匿一辦好,保護個資沒煩惱! 第二類謄本,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一)檢文件: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二)申請管道及方式: 1.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服一縣市內各地政事務所皆受理。 分屬不同縣市者,以同一縣市為單位,分填申請書,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核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2.網路: 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線上申辦/地政案件申辦),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申請單位) (三)申請結果:任務人申請第二類謄本時,將隱匿申請人的部分住址,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均隱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