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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簡介

成立目的
  為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擴大地政服務層面,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本所訂有志工服務作業要點,招募志願不計酬,並具有地政知識且服務熱忱之人員,協助本所及民眾辦理各項地政業務。

招募志工條件

(一) 高中〈職〉程度以上,身心健康,體力堪任工作者。
(二) 具地政業務知識且有服務熱忱者。
(三) 退休軍公教人員或地政士公會推薦之地政士,不受學歷限制。
(四) 經本所甄審合格者,報請主任核定聘用,發給聘書及服務證。
(五) 有意願者請電洽研考員(07-2385026分機58)。
(六) 志工招募報名表。(請連結下載)


志工服務範圍

(一) 協助服務台接聽民眾電話。
(二) 輔導民眾填寫各項申請書表。
(三) 提供民眾地政法令諮詢服務。
(四) 協助民眾使用各項便民設施。
(五) 其他便民服務工作。
 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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