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處理流程 一. 收件 二. 計收規費 三. 審查: (一)補正: | | 1.15 日內補正完畢,繼續完成登記流程。 | | 2.逾 15 日未補正,駁回案件。 | | (二)公告: | | 1.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繼續完成登記流程。 | | 2. 公告期間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由登記機關依土地法第 59 條規定調處,並通知調處結果。 | | 〈1〉 15 日內向司法機關起訴:駁回申請。 | | 〈2〉 逾 15 日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登記案件重行審查,繼續完成登記流程。 | | (三)駁回: 依法不應登記者,駁回申請。 |
四. 登簿 五. 校對 六. 列印權狀 七. 地價釐正 八. 發件 九. 歸檔
土地界址鑑定作業流程 ( 處理期限 : 10 工作天 ) 一.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二.複丈圖調製 三.實地複丈 四.成果整理 五.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六.歸檔
土地合併、分割作業流程 ( 處理期限 : 10 工作天 ) 一.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二.複丈圖調製 三.實地複丈 四.成果整理 五.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六.標示變更登記 七.修正磁性檔、訂正地籍圖 八.歸檔
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流程 ( 處理期限 : 8 工作天 ) 一.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二.測量圖調製 三.轉繪或實地複丈 四.建物測量系統繪製成果圖 五.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六.歸檔 七.第一次登記
司法機關囑託土地複丈、建物測量 一.收文 ( 囑託函 ) 二.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三.複丈圖調製 四.實地複丈 五.成果整理 六.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七.成果處理 八.歸檔
公告土地現值(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流程 一.製作或修正有關圖籍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及有關影響區段地價之資料 三.製作買賣(或收益)實例調查估價表及地價分布圖 四.製作地價區段勘查表 五.檢討並劃分地價區段 六.估計區段地價並製作區段地價估價報告表 七.召開地價說明會 八.編製地價評議圖表及評議地價 九.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十.編製公告土地現值表 ( 公告地價表 )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公告 1 次 重新規定地價:每 3 年公告 1 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