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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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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贈與登記範例

 
贈與申請書範例
 
契約書範例

◎申辦流程:

1.訂立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2.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3.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4.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5.領件。

◎地政事務所處理期限:3天

◎申辦登記應附文件

應備文件

文件來源

(1)土地登記申請書

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2)土地、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正本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足印花稅票)。

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自行檢附

(4)贈與、受贈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正本擇一檢附)。

自行檢附或向戶政事務所請領

(5)贈與人印鑑證明或利用印鑑證明替代措施

向戶政事務所請領

(6)土地增值稅、建物契稅繳(免)納證明文件。

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完納稅捐並查註無欠稅

(7)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文件(或不計入贈與稅總額證明書或同意  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8)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1)國宅贈與應附國宅機關出具符合移轉條件之證明文件

(2)外國人申請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時,應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並依土地法、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連結】

應繳規費:

登記費:土地按申報地價、建物按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書狀費:每張80元 。

※備註:應於訂約一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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