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好便利

實價登錄看過來

申請書表點過來

地政情報蒐集站

地籍清理沒問題

廉政專區

檔案應用

逾期未辦繼承
新興粉絲讚出來(開啟新視窗)

所有權買賣登記範例

 
申請書範例.pdf
 
契約書範例.pdf

◎申辦流程:

1.訂立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2.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3.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4.領件。

◎地政事務所處理期限:3天

◎申辦登記應附文件

應備文件

文件來源

(1)土地登記申請書

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2)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正本按契據金額千分之一貼足印花稅票)。

向地政事務所索取(須用公定契約書)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自行檢附

(4)出賣、承買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正本擇一檢附)。

自行檢附或向戶政事務所請領

(5)出賣人印鑑證明或利用印鑑證明替代措施

向戶政事務所請領

(6)土地增值稅、建物契稅繳(免)納證明文件。

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完納後並查註無欠稅

(7)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1)國宅出售應附國宅機關出具符合移轉條件之證明文件

(2)二親等以內買賣移轉另附贈與稅完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3)訂立三七五租約之耕地出售或土地與建物間有租賃、地上權、典權存在,應附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

(4)外國人申請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時,應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並依土地法、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連結】

◎應繳規費:

登記費:土地按申報地價、建物按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書狀費:每張80元 。

※備註:應於訂約一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

回首頁  上一頁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