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於112年5月1日生效。
土地鑑界
- ◎ 申辦流程:
1.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 → 2.繳費 → 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 4.實地複丈 → 5.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土地鑑界」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土地複丈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3)土地權利書狀或其它足資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4)土地複丈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基本費+施測費 | |||
基本費:(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 |||
未滿200m2 | 200m2~未滿1000m2 | 1000m2~未满10000m2 | 10000m2以上 |
2500元 | 3000元 | 3500元 | 4000元 |
施測費:1000元 (以每5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不足5個點,以5個點計 (施測費含土地制式界標) |
應繳規費:基本費+施測費 | |||
基本費:(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 |||
未滿200m2 | 200m2~未滿1000m2 | 1000m2~未满10000m2 | 10000m2以上 |
1500元 | 20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施測費:500元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1.各地政事務所均提供制式土地界標販售服務,如需購買可洽本所7樓櫃台收件人員。
2.本所提供「界標宅配服務」及「現場販售土地界標(限大小鋼釘)服務」,觀迎多加利用。
土地分割
- ◎ 申辦流程:
1.填寫「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繳費→ 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 4.實地複丈 → 5.標示變更登記。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土地分割」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登記清冊【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3)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4)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5)土地涉及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或地上有建物時, 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須檢附主管 建築機關准予分割之證明文件。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6)土地分割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基本費+施測費 | |||
基本費:(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 |||
未滿200m2 | 200m2~未滿1000m2 | 1000m2~未满10000m2 | 10000m2以上 |
1500元 | 20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施測費:500元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應繳規費:基本費+施測費 | |||
基本費:(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 |||
未滿200m2 | 200m2~未滿1000m2 | 1000m2~未满10000m2 | 10000m2以上 |
1500元 | 20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施測費:500元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
1.各地政事務所均提供制式土地界標販售服務,如需購買可洽本所7樓櫃台收件人員。
2.本所提供「界標宅配服務」及「現場販售土地界標(限大小鋼釘)服務」,觀迎多加利用。
土地合併
- ◎ 申辦流程:
1.填寫「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整理成果 → 3.標示變更登記。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土地合併」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登記清冊【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3)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4)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高雄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
(6)設有他項權利土地, 應檢具他項權利人合併同意書。 | 自行檢附 |
(7)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 應附全體所有權人持分協議書。 | 自行檢附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免納複丈費。
◎外業測量:免赴實地複丈。
建物第一次測量
- ◎ 申辦流程:
1.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 2.繳費 → 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 4.轉繪或實地複丈 → 5.第一次登記。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建物測量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登記清冊【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3)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4)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 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證明文件 (稅籍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工務局、稅捐 稽徵處或戶政事務所 |
(5)申請人非起造人者,應檢具移轉 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6)建物測量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 | ||
位置圖測量費(整棟):4000元 平面圖:每單位1000元 | 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200元 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800元 | 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其他專技人員轉繪 |
(平面圖以每層/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 | 建物位置圖應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簽證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轉繪之。未附此項資料者,須辦理建物位置測量。 | 數值化作業費:每建號600元(未能檢附電子檔者,加繳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 |
建物分割
- ◎ 申辦流程:
1.填寫「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2.繳費→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 4.實地複丈 → 5.標示變更登記。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建物分割」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登記清冊【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4)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5)分割位置圖說(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 | 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 |
(6)建物測量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
轉繪費 : 800元(依分割後每建號收費)
複丈費 : 1000元(依分割後每建號之面積計算收費,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
建物合併
- ◎ 申辦流程:
1.填寫「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2.繳費 → 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 4.實地複丈 → 5.標示變更登記。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建物合併」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登記清冊【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4)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5)合併位置圖說(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 | 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 |
(6)設有他項權利建物,應檢具他項權利人合併 同意書。 | 自行檢附 |
(7)所有權人不同時建物合併,應檢附全體所有 權人權利範圍協議書。 | 自行檢附 |
(8)建物測量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
轉繪費 : 400元(依合併前每建號收費)
複丈費 : 400元(依合併前每建號之面積計算收費,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
建物滅失(或部分滅失、基地號、門牌號變更勘查)
- ◎ 申辦流程:
1.填寫「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2.繳費 → 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 4.實地勘查 → 5.標示變更登記。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登記清冊【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3)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4)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5)門牌號變更證明文件(申請門牌號變更須檢附) | 戶政事務所 |
(6)建物測量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
1.建物全部滅失或特別建築改良物部分滅失及基地號、門牌號變更之勘查費,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以新台幣500元計收。
2.建物部分滅失,以滅失後存餘建物面積計算,轉繪費800元(每建號)、複丈費每單位以新台幣1000元計收。〈以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自用住宅勘測
- ◎ 申辦流程:
1.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 2.繳費 → 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 4.實地勘測 → 5.核發勘測成果圖。
◎法定處理期限:15天。
◎申辦「自用住宅勘測」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
(1)建物測量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身分證明文件。 | 自行檢附 |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 自行檢附 |
(4)測量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為申報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得申請該建物之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申請建物位置勘測之測量費,依建物位置圖測量費計收。每單位以新台幣4000元計收(以整棟建築改良物為一計收單位)。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每單位以新台幣1000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以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申請建物基地號勘查,每單位以新台幣500元計收。
陽台補登
- ◎ 申辦流程:
先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如已有則無須申請),若竣工平面圖無「陽臺」文字註記,須洽市府工務局出具「陽臺」證明公文。
再⾄地政事務所申請陽台補登案件:
1.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 2.繳費 → 3.當場排定測量日期、時間 →4.實地複丈 → 5.陽台補登記(須公告15日) → 6.核發建物所有權狀。
◎法定處理期限:15天(測量案件)。
◎申辦「陽台補登」應附文件:
應 備 文 件 | 文件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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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物測量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2)登記申請書【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3)登記清冊【連結】。 | 地政事務所 |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 自行檢附 |
(5)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6)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及相關公文證明。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
(7)建物測量規費收據。 | 地政事務所 |
備註:本所7樓櫃台申辦。 |
◎應繳規費:位置圖測量費新台幣200元(轉繪),平面圖測量費新台幣1000元(實測,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下),合計新台幣1200元。
*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於112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