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 1.訂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2.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3.領件
◎地政事務所處理期限:3天(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處理期限為1天)
◎申辦登記應附文件 應備文件 | 文件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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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記申請書。 | 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 (2)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 | 向地政事務所索取(須用公定契約書) |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正本擇一檢附)。 | 自行檢附或向戶政事務所請領 |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自行檢附 | (5)義務人(即擔保物提供人)印鑑證明或利用印鑑證明替代措施。(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得免附)。 | 向戶政事務所請領 | (6)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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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規費: 登記費: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書狀費:每張80元 。 ※備註:應於訂約一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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