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處理流程
一. 收件
二. 計收規費
三. 審查:
(一)補正: | |
1.15 日內補正完畢,繼續完成登記流程。 | |
2.逾 15 日未補正,駁回案件。 | |
(二)公告: | |
1.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繼續完成登記流程。 | |
2. 公告期間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由登記機關依土地法第 59 條規定調處,並通知調處結果。 | |
〈1〉 15 日內向司法機關起訴:駁回申請。 | |
〈2〉 逾 15 日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登記案件重行審查,繼續完成登記流程。 | |
(三)駁回: 依法不應登記者,駁回申請。 |
四. 登簿
五. 校對
六. 列印權狀
七. 地價釐正
八. 發件
九. 歸檔
土地界址鑑定作業流程 ( 處理期限 : 10 工作天 )
一.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二.複丈圖調製
三.實地複丈
四.成果整理
五.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六.歸檔
土地合併、分割作業流程 ( 處理期限 : 10 工作天 )
一.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二.複丈圖調製
三.實地複丈
四.成果整理
1面積更正 | |
2補正 | |
3駁回 |
五.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六.標示變更登記
七.修正磁性檔、訂正地籍圖
八.歸檔
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流程 ( 處理期限 : 8 工作天 )
一.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二.測量圖調製
三.轉繪或實地複丈
四.建物測量系統繪製成果圖
五.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六.歸檔
七.第一次登記
司法機關囑託土地複丈、建物測量
一.收文 ( 囑託函 )
二.收件、計費繳費、審查、排定施測時間、分案
三.複丈圖調製
四.實地複丈
五.成果整理
六.核定 ( 含成果檢查 )
七.成果處理
八.歸檔
公告土地現值(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流程
一.製作或修正有關圖籍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及有關影響區段地價之資料
三.製作買賣(或收益)實例調查估價表及地價分布圖
四.製作地價區段勘查表
五.檢討並劃分地價區段
六.估計區段地價並製作區段地價估價報告表
七.召開地價說明會
八.編製地價評議圖表及評議地價
九.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十.編製公告土地現值表 ( 公告地價表 )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公告 1 次
重新規定地價:每 3 年公告 1 次,必要時得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