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立於民國40年2月,原名「高雄市地政事務所 」,為高雄市改制前各地政事務所之原脈。
因都市發展快速業務量不斷增加,民國64年分設「鹽埕地政事務所」,本所乃更名為「高雄市新興地政事務所」,管轄區調整為新興、苓雅、前金、三民等四區土地行政業務。
73年元月,將前金區業務劃歸「鹽埕地政事務所」。民國78年2月「三民地政事務所」成立,將三民區業務劃撥該所。
民國99年12月高雄市縣合併改制,本市共計12個地政事務所,本所仍管轄新興區及苓雅區土地行政業務,共計47個地段,土地6萬餘筆,建物約10萬8千餘棟,土地總面積約1073公頃。